1993年4月2日,
格列卫正式在中国申请了专利。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专利期20年期满,这就意味着格列卫仿制药企在2013年4月1日已经过期,之后就可以合法生产格列卫。
据相关人士透露,国内至少有两家药厂在生产“
格列卫”仿制药。但看看他们的药价,居然仿制药的价钱也在4000元左右。
进口“格列卫”国内一盒近25000元人民币,而印度仿制药只要980元人民币。
药品定价一般遵循两大原则,成本定价法和市场定价法。成本定价法包括人工、水电、知识产权等成本,最终药价由三部分构成:有形资产、无形资产(知识产权)、外加利润。所谓市场定价法,就是不管成本,市场能接受多少钱就定多少钱,跟着需求走。
而我国申报药价成本时,在各国只含制造成本和研发成本之外,又单独加上一个中国特色的成本——制度成本。药品回扣,关税,一、二、三级经销商、甚至灰色寻租的钱全部算入……必须得承认,从药物出厂定价,走到医院药房,中间的环节渠道存在太多的灰色空间,层层拔毛导致最终药价高得离谱。
由此可看出,我国现有的单独定价权,对已过专利期的药品定价机制不合理。因此在我国,即使过了“专利期”的享有单独定价权的药品,也还能继续享受“高规格”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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